某省银保监局原副局长陈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某省银保监局副局长主管金融监管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直接收受财物方式为多家商业银行在信贷审批、不良资产处置等事项提供帮助。具体手段包括接受企业负责人赠送的现金、黄金制品及房产,其中涉案金额达320万元。陈某将收受的现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部分黄金制品被其亲属隐匿藏匿。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财产状况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并查封其名下房产一处。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家金融机构违规操作,造成区域性金融风险隐患,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决陈某有期徒刑十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二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陈某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拒不配合调查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破坏金融秩序,凸显巡视巡察对遏制腐败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