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处级干部许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许某在2018年至2021年任职于某省税务局征管科技处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企业负责人请托,通过向税务稽查部门打招呼的方式帮助该企业规避税务稽查。在企业完成虚假纳税申报后,许某分三次收受现金共计2.8万元,均存入其实际控制的侄女银行卡。2022年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发现异常数据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确认许某涉嫌违纪违法。许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其通过'咨询费''服务费'名义收取贿赂的犯罪手段。该行为导致某省税务局近三年累计税收流失超120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许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处级干部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干预税务执法谋取私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