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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杜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杜某利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其子杜某某(特定关系人)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在办理企业经营许可、项目审批等事项中,杜某为相关单位提供帮助,其子代为收受5万元、10万元、5万元现金共计20万元。赃款被用于投资理财产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立案调查,经审计确认杜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本人虽否认直接收受财物,但承认通过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杜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效率下降,引发多起企业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防范特定关系人参与腐败,维护行政审批公正性,筑牢廉洁从政防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