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保厅原厅长叶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叶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分配等环节违规干预正常执法程序。通过伪造项目材料、降低审批标准等方式,为6家环保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非法获取财物32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通过亲属代持转移至境外。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启动调查程序。叶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在案件侦查阶段拒不退赃且对抗调查。案件造成当地多个重点流域生态修复项目流于形式,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2024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4月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叶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尤其国企领导必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滥用职权破坏生态环保制度根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