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卫健委原主任石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石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卫健委主任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药品招标等事项中为多家医药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医药公司代表李某代为实施行贿行为,先后5次以虚假投资为名收受企业 bribes,累计金额达280万元。涉案资金通过李某个人账户分拆转移至石某亲属名下,部分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资金流向异常,经监察机关调查确认石某行贿事实。石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认罪悔罪,导致某省医疗机构采购项目损失超3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审计厅专项审计发现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再审程序彰显司法公正,警示公职人员需自觉抵制利益输送,维护医疗医药行业廉洁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