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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徐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审核的职务便利,在某市政道路工程、河道整治项目等5个工程中,通过虚构工程量、降低施工标准等方式为承包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每项工程均收受承包商给予的现金回扣,累计金额达2.8万元。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投资经营。2023年1月,某市住建局内部审计发现相关异常数据,经群众实名举报线索核查,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并退缴赃款1.5万元,但仍有1.3万元未交待。其行为导致多个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300万元。案发后,涉案工程承包商均被追责,相关招投标流程全面整改。

审理过程

2023年2月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5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坚守职业底线,杜绝商业贿赂,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公正环境。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