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某国企原负责人张某向司法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张某在担任某省某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资产清算过程中故意隐瞒国有资产价值。通过虚构债务凭证方式,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工作人员王某(化名)行贿共计3.2万元,获取不当司法 favor。案发后群众举报至纪委监委,经初步核查发现张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还赃款2.5万元,对行贿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资产流失达870万元,严重破坏国有资产管理秩序。张某通过行贿手段干扰司法公正,造成司法人员履职失范,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立案侦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张某认罪认罚并提供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张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3.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六十七条认罪认罚从宽条款;第六十四条涉案财物处理规定
案件意义
暴露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利用司法干预谋私乱象,警示权力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