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韩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韩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环节通过打招呼、暗示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审核投标资质时收受投标方财物,累计索取贿赂金额达12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核查本地工程项目资金流向时发现韩某异常消费记录,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在初审阶段,韩某拒不退赃且态度恶劣,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因程序违规被暂停。2023年7月,韩某家属主动代为退缴赃款8万元,其本人在二审期间表示认罪悔罪,但因其职务级别较高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件审理机关认定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性,致使某重点市政项目延误工期造成财政损失36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韩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缓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彰显对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