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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厅级干部田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审批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通过操纵招标程序、设置不正当条件等方式,直接收受多家供应商现金共计12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虚构供应商资质、干预评标结果、违规指定中标单位等,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用于投资理财。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查明田某在3个重点项目中收受财物,涉案金额累计达15.8万元。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虚高,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68万元,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政府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田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巡视巡察制度有效震慑腐败行为,彰显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司法力度。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