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原主任罗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兼采购办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评分标准、虚增供应商资质等方式,违规操作3个市政工程物资采购项目。罗某先后收受某建材公司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2.5万元,并安排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报价中标,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87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某采购项目异常情况时发现罗某存在违规操作问题,经立案调查确认其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导致采购流程严重失范,引发社会对国企采购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罗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损害政府采购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