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周某向司法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周某在负责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该省法院一名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2万元。周某利用其分管国企采购的职务便利,指示下属虚增某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随后通过关联企业将资金回流至个人账户。2022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周某及其关联企业账户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随即移交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经查证,周某通过伪造合同、虚报发票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58万元,其中3.2万元用于行贿,其余资金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周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导致某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招标,造成国有资金损失21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行贿罪。周某以审判程序违法为由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司法活动,维护政府采购廉洁性与司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