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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员韩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韩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司法系统工作人员行贿。其通过虚构法律咨询需求,以支付'专家费'名义向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人员王某等人行贿,累计金额达3.2万元。韩某主要通过现金方式行贿,部分款项通过虚假报销凭证转移,涉案资金来源于其个人非法所得。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市司法系统腐败问题时发现韩某行贿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其犯罪事实。韩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行贿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起案件司法程序受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司法廉洁性。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再审程序启动后组织庭前会议,最终通过审理形成裁判文书。

判决结果

被告人韩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破坏司法公正,维护法治权威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