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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丁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丁某在2018年至2022年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生资格审批、基建项目招标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先后12次收受教育机构负责人及企业主贿赂,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2019年为某私立学校获取高等教育招生资质,授意下属伪造材料并收受50万元;2021年在校园扩建工程中,通过操纵招投标程序收受建筑公司贿赂150万元。案发系某省审计部门在教育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丁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导致某省教育厅违规审批项目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1200万元,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教育领域公平公正。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