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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原主任陈某涉案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陈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医疗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医疗器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王某请托,通过违规操作招标程序帮助其公司获取合同。陈某先后三次收受王某现金共计2.8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采购流程异常,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陈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某市三家医院采购高价设备,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120万元。陈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悔罪,但未如实供述全部行贿情节,最终被认定为具有情节较重情形。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立案侦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涉案人员陈某当庭认罪。

判决结果

陈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处理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权钱交易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