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金融监管局科级干部朱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朱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信贷科办事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贷款审批的职务便利,明知某小额贷款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仍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核数据等方式违规办理贷款手续。其先后3次强令下属工作人员对3家关联企业发放共计120万元贷款,其中50万元被企业用于非法集资活动。2020年3月,某市金融监管局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调查确认朱某存在重大渎职行为,案件移交检察机关。朱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违规贷款导致某银行不良资产增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扰乱当地金融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由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朱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法定职责,防止权力滥用破坏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