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原处长冯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冯某原任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基建处处长,自2018年起利用职务便利,在某县教育局办公楼扩建项目中,通过虚构工程报价、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其先后三次向该县法院审判员李某(另案处理)行贿,其中2019年1月通过中间人王某将15万元现金交付李某,2020年5月以'项目咨询费'名义伪造合同支付8万元,2021年12月通过妻子账户转账5万元。冯某通过上述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共计28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个人投资,16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3月,某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发现项目资金异常,群众举报线索引发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调取冯某及其家属银行流水、工程项目资料,确认其行贿事实。冯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10万元,但对剩余18万元拒不退还。该行为导致某县教育局办公楼违规建成,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300万元,严重破坏教育系统廉洁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教育工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7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冯某犯行贿罪,涉案金额2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18万元,终身禁止从事教育行业相关工作。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向司法人员行贿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司法公正与教育系统廉洁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