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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科员姚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至2022年11月,姚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医院设备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医疗设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王某、李某、张某请托,通过虚构借款协议方式索取好处费。具体手段为:以个人名义向供应商借款50万元,约定高额利息并虚报设备采购价格,帮助其获取医院采购合同。经审计发现,姚某通过此类操作累计非法收受财物达28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资金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3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姚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医院设备采购成本虚高约600万元,影响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审理期间,检察机关出示了银行流水、借款协议、供应商证言等证据,姚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由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借贷关系中亦不可突破纪法红线,切实维护医疗资源分配公平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