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系统处级干部姜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姜某2020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教育厅基建管理处处长,利用审批学校建设项目之机,接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获取工程招投标资格。在项目验收后,姜某通过虚构股权投资协议方式,收受王某以'期权分红'名义给予的现金280万元,其中150万元存入其控制的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奢侈品。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姜某及其亲属名下房产估值异常增长线索,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姜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还赃款120万元,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教育厅多个基建项目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姜某以证据不足为由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补充证据,核实期权交易细节,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受贿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利用期权形式进行事后受贿的新型腐败形态,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利益输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