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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原处长潘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潘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医药采购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妻张某(某医疗器械公司股东)收受多家医疗设备供应商贿赂。2018年至2021年,潘某在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李某、王某等人财物共计120万元。其中,某医疗设备公司通过虚增采购价格方式向潘某家庭账户转账60万元,另一公司以现金形式送给张某20万元。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潘某所在单位采购流程异常,经初核发现其妻子张某银行账户存在大额异常资金流动。潘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退缴赃款35万元,但对部分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案件查实后造成医疗采购资金严重流失,导致某医院购置的呼吸机设备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达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查,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八年,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程序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认定潘某受贿120万元,数额巨大,鉴于其退赃及认罪态度,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管住亲属,防止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破坏医疗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