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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田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田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获取办学资质提供帮助。2018年至2022年,通过承诺审批招生指标、干预教材采购等手段,先后收受培训机构负责人王某等人现金共计280万元。其中涉及某省重点中学违规招生指标分配、某教育集团教材采购招标等重大事项。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田某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经审计查明其受贿所得主要用于境外置业及挥霍。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其余赃款藏匿于海外账户。该行为导致多所中小学违规招生,损害教育公平,造成财政资金流失逾500万元。田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二审期间虽承认受贿事实但辩称部分款项为借款。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

判决结果

田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期权形式变相受贿,教育领域腐败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