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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唐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唐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药品集中采购评审过程中,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操纵招标参数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利益。其先后向该市三家医疗机构的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共计320万元,其中120万元通过现金方式交付,200万元以虚假投资协议形式掩盖。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专项调查,发现唐某与涉案司法人员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审计查明,相关行贿资金来源于其控制的医疗设备销售公司非法所得,部分赃款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导致某市医疗采购项目出现重大偏差,造成国家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核立案后,由某市监委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专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公开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量刑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医疗系统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