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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基层行政审批人员曹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期间,曹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科科长职务便利,在企业开办许可审批过程中,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王某所送现金共计3.8万元。其通过降低审核标准、违规办理手续等方式为王某谋取不正当利益,部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该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对曹某立案审查调查,其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涉案行为导致某企业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即取得审批许可,造成公共资金损失约12万元。曹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同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曹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行政审批人员必须严守廉政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政府公信力。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