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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袁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审批及出让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地质勘探数据、违规降低竞拍条件等方式,先后向5家房地产企业负责人提供帮助。其中在某地块出让过程中,收受企业代表李某现金1.2万元;在另一项目中,接受王某赠送的购物卡共计2.8万元。上述款项均用于其个人日常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9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国企土地闲置问题时发现袁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初步核实后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袁某在组织谈话时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涉及的土地出让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8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袁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剩余2万元赃款被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以及《刑法》关于行贿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廉洁履职,杜绝在土地出让等关键环节谋取私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市场公平。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