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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姚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姚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利用其分管审判执行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授意下属法官对案件进行不当处理,为多家律师事务所及企业主在案件审理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间收受涉案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20万元,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掩饰。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姚某涉嫌利益输送线索,经初步核查后对其立案调查。姚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并退还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70万元赃款被用于境外奢侈品购买及非法投资。该案导致多起重大案件审理出现偏差,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历时两年完成补充证据工作,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因斡旋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系统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活动谋私利。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