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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郑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郑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司法行政事务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司法鉴定项目、违规干预案件执行等方式,与多家法律服务机构达成利益输送协议。郑某以'协调关系'为由,先后收受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某、某公证处负责人李某等人赠送的现金人民币280万元及境外房产一套,涉案资金通过个人实际控制的账户进行洗白。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郑某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郑某在一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为正常业务往来。案件造成司法资源分配不公,导致多起案件处理程序违法,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被告人郑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系统厅级干部利用职权进行交易型受贿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