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卫健委原副院长董某受贿案

某省卫健委原副院长董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董某于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某省属医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及药品招标项目中收受医药企业贿赂。通过虚构采购需求、故意抬高中标价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三次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2万元,赃款被其用于个人投资理财。2022年7月,某省卫健委内部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群众举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董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但对部分资金去向仍存在隐瞒。案件涉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个,造成医院额外支出费用约80万元,破坏医疗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董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医疗医药领域职务犯罪易滋生行业腐败,损害公共利益与市场公平。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