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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谢某合作投资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谢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指标审批的职务便利,为某地产公司获取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通过虚构合作投资关系,谢某以‘共同开发’名义与该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实际收受3.8万元好处费,其中1.2万元通过亲属代持账户转移隐匿。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土地出让项目时发现谢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核确认其涉嫌受贿。案发后谢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通过‘投资分红’形式收受企业贿赂的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地块出让程序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800万元,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谢某受贿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谢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合作投资型受贿的隐蔽性,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土地出让领域公正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