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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谭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谭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税务系统内多名监管人员及外部企业人员行贿。其通过虚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违规干预税务稽查案件处理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通过其亲属境外账户转移,部分用于购置豪车及高档房产。2024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谭某及其亲属资产异常增长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谭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拒不退赃。案件造成某省年度税收流失逾50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审理周期历时8个月。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行贿情节严重情形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税务系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税收征管公平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