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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卫健委基层人员许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许某在担任某县卫健委公共卫生科科长期间,2019年至2022年利用职务便利,以提供医疗设备采购担保为由,向辖区三家民营医院负责人索取借款共计12.5万元。许某通过虚构借款合同、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将收受的款项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2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许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许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但仍有8.3万元未上交。该行为导致医疗采购项目存在利益输送,造成公共资金损失达35万元,破坏医疗系统廉洁性,引发患者对医疗资源配置的不满。许某在侦查阶段配合调查,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移送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立案侦查,历时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同年12月由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3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许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人员须严守廉政底线,防范以借贷名义掩盖权钱交易的新型腐败形态。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