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姜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姜某利用担任某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中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12万元。其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材料、违规缩短审批周期等方式帮助王某取得不符合条件的经营许可,致使某企业长期违规运营。2022年11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查处该企业偷税漏税案件时发现姜某收受王某贿赂线索,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姜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行贿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县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失范,造成公共管理秩序混乱,相关企业因违规经营被处以罚款及整改处罚。案件涉及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检察机关对姜某立案侦查,同年9月移送审查起诉,12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认定姜某行贿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