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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科级干部曹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曹某利用担任某市税务局基层执法岗位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税务核查、发票认证等经济往来中,多次收受某建材公司负责人给予的回扣及手续费。通过伪造检查记录、虚增企业合规成本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规避应缴税款共计120万元,其中曹某个人非法获利6.8万元。2022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多起税务监管失职问题,遂对曹某启动初核。其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认罪。该案导致当地税收流失达120万元,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引发纳税人对监管制度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发回重审,巡视组移交线索后检察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经补充证据形成完整指控链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曹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6.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处理;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量刑标准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公务员须严守法纪,杜绝在执法环节接受企业利益输送,维护税收征管公平性与公信力。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