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田某合作投资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项目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合作投资关系,以所谓'项目分红'名义收受投标企业负责人李某等3人给予的现金共计12万元,其中5万元以下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非法转移。2023年3月,巡视巡察发现该中心多个项目存在异常投标记录,经初步核查锁定田某涉嫌收受好处费。田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其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围标串标现象,致使公共资金损失超80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警惕'合作投资'等新型受贿变异形态,强化对招投标权力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