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银行原科员杜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市某银行信贷科科员时,利用审核企业贷款资质的职务便利,接受某企业负责人李某请托,为其违规办理委托理财业务。杜某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虚增投资项目等方式,帮助李某获取银行授信额度,先后收受李某以'理财收益'名义给予的人民币4.8万元。赃款被杜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银行信贷违规问题时,发现杜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其犯罪事实后,杜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银行向李某发放的贷款无法收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20万元,严重破坏金融信贷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杜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从业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委托理财为名权钱交易的新型腐败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