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徐某委托理财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挂牌出让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获取商业用地提供帮助。徐某虚构某信托产品,以"委托理财"名义收受王某资金共计280万元,实际将款项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2023年5月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财产情况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审查调查程序,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经查,其通过伪造理财合同、虚构投资渠道等方式掩盖受贿事实,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达1200万元。徐某案发后虽认罪悔罪,但拒不退缴剩余赃款,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及土地市场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徐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徐某犯受贿罪,涉案金额28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