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陈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陈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税收征管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民营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所在企业违规办理税收优惠政策。陈某通过私下约定,收受王某承诺的期权股权,约定企业获得税收减免后给予其相当于税款总额15%的收益分成。经查,陈某先后收受期权收益共计320万元,其中28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及奢侈品,4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投资股市。2022年6月,群众举报陈某涉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后移送纪委。陈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案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超20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公正性,引发纳税人对政策执行公平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认定陈某受贿行为构成犯罪。
判决结果
陈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税务系统干部利用期权形式实施事后受贿的新型腐败形态,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廉洁底线,维护税收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