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人员谢某招投标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谢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评审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组织政府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接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篡改评标资料、暗示评委倾向等方式帮助其公司中标,累计收受王某现金15万元。案发后,该中心在年度审计中发现谢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部门调查确认其行贿行为。谢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8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市政工程因中标单位资质不符导致施工质量不达标,直接经济损失达320万元。2023年6月,谢某因涉嫌行贿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影响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以行贿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谢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谢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