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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处级干部杨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3年期间,杨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负责政府采购案件审理的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其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篡改评标文件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20万元。部分赃款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部分用于购置房产和奢侈品。2023年6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政府采购项目举报线索时发现杨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其受贿事实后,杨某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某市财政资金流失超600万元,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公开审理,认定杨某行贿犯罪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杨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未退缴的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权力运行必须规范,司法人员廉洁自律是维护政府采购公正性的关键防线。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