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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科员袁某巡视巡察中查实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袁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下属事业单位环保监测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多次宴请、礼品馈赠等方式,向多名环保项目审批人员行贿。其通过虚构监测数据、违规降低企业环保标准等手段,帮助3家民营企业获取环保资质审批,累计非法收受财物12.5万元。其中单笔最高金额达6万元,涉及4名公职人员。案发后,袁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4.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件系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生态环保领域项目审批异常情况后移送。经初步核查,纪检监察机关对袁某采取留置措施,查明其通过长期利益输送形成行贿网络,导致多起环保违法案件未被及时查处,造成公共环境治理资源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袁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袁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12.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人员利用监管权谋私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巡视巡察制度对遏制腐败具有关键作用。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