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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处长韩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韩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污染防治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其妻张某虚设环保技术服务项目,帮助某化工企业获取审批许可。韩某收受该企业负责人王某给予的现金共计2.3万元,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存入张某控制的境外账户。2021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韩某家庭财产异常增加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韩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环保监管失职,致使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周边水域生态损害,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

韩某作为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特定关系人长期通过虚构环保服务协议方式套取公款,形成利益输送闭环。案发后涉案企业被责令整改,相关环保项目重新评估,但已造成不可逆的生态破坏。韩某在初犯时曾以亲属名义参与腐败,后在再审程序中承认其主观故意,但未能有效挽回国家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韩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需严防亲属介入权力寻租,体现对生态环保领域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