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姚某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姚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时,利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职权,通过篡改项目环评数据、违规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为三家化工企业提供便利。其中涉及某省重点流域治理项目,姚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致使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项目通过审批,造成生态修复资金损失85万元。2023年4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环保督察整改问题时发现姚某违规干预审批的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姚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当地水体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达20万元,引发群众对环保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检察机关对姚某立案侦查,同年8月移送审查起诉,10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了审批程序违规证据和资金流向。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8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权力监督缺失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威胁,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定程序维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