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科级干部赵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赵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科员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核中为私营企业主李某提供帮助。李某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等方式中标后,以'入股'名义赠送赵某干股分红,累计获取非法利益12万元。赵某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购房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群众举报李某在政府采购中存在违规操作,纪委初核发现赵某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赵某受贿事实后,监察机关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赵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在再审程序中对部分受贿行为提出申诉,称初期未意识到干股分红的违法性。案件审理期间,赵某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造成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资金流失共计87万元,严重损害公共资源公平配置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核,纪检监察机关依规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再审申请,经全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赵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工作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再审程序彰显司法纠错机制对权力监督的强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