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原副主任梁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梁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医疗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向三家医药企业借款,实际通过虚增采购合同金额、违规审批进口器械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期间先后收受某医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某医疗器械供应商李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320万元,并通过亲属账户转存至境外房产。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医疗采购专项审计中发现梁某存在多笔异常借贷记录,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调取银行流水、走访相关企业及核查采购档案,确认其通过借贷形式非法收受财物且拒不说明资金去向。案发后梁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如实交代全部受贿情节。该行为导致医疗物资采购价格虚高,造成公立医院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间接加重患者医疗负担。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纪委监委对梁某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借贷名义掩饰权钱交易,维护医疗领域采购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