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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赵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税收征管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经营数据、违规审批减免税项目等方式,为12家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采用'先审批后补手续'的手段,故意放任企业通过虚假申报骗取退税款,累计造成国家税收损失420万元。2023年8月,某县税务干部在日常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群众举报后由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最终查实赵某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至境外。赵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2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导致国家财政收入重大流失,引发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公信力的质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后,由省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年,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赵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以没收个人违法所得280万元,并终身禁止从事税务管理相关工作。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法定职责,防止权力寻租破坏税收公平,彰显司法机关对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