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医疗系统厅级公务员余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的职权便利,通过其表弟张某作为中间人,向某医疗器械供应商索取贿赂。具体手段为在招标过程中故意泄露评标信息,帮助供应商中标后,分三次将2.8万元现金通过张某转交至个人账户。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疗设备采购异常数据,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余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因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申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该行为导致某市公立医院采购成本增加12%,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超过30万元,严重损害医疗系统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余某以原审量刑畸重为由提出申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款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通过亲属代为实施权钱交易,维护医疗采购公正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