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高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高某自2021年起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一处负责人,利用审批项目资质审核权,通过威胁、刁难等方式向多家企业索贿。2022年6月至2023年11月间,其在办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审批时,要求企业支付'咨询费'50万元;在审核某科技企业资质过程中,索要好处费8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部分存入境外账户。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通过调取审批系统数据、审计财务流水发现高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讯问,高某对索贿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该行为导致相关企业项目审批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某市监委对高某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规范行使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