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袁某受贿案

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袁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袁某利用担任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评审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参与市政工程招投标评审工作中,通过接受投标企业贿赂的方式,为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其犯罪手段包括:收受投标方现金共计15万元用于干预评标结果;接受价值8万元的购物卡作为项目审批条件;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特定企业获取中标资格。2023年3月,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袁某个人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立案调查。袁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但仍有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涉及多个市政工程因违规中标导致质量不达标。袁某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犯罪事实,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赃款去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受理案件,经公开审理后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袁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袁某犯受贿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