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蒋某行贿案

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蒋某于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负责辖区企业税务审查工作。其在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发票审批等事项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多家企业负责人请托,通过伪造税务检查报告、降低稽查标准等方式,为企业违规操作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企业以'咨询费''手续费'名义支付的财物,涉案金额达12.5万元。审计部门在2022年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追查确认存在巨额行贿行为。蒋某在调查初期拒绝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导致该市税务系统近三年累计流失税款逾800万元,部分企业通过行贿手段逃避税务监管。其行为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违法所得12.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必须严守职业操守,杜绝以'咨询费'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