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卫健委基层人员何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何某利用担任某县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及药品供应等经济往来中,通过虚构采购合同、虚增价格等方式,多次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及药品代理商给予的回扣和手续费。其犯罪手段包括:与供应商商定虚高报价方案,伪造验收单据掩盖资金流向,将部分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部分用于个人挥霍。涉案金额累计达15万元,其中通过药品采购环节获取回扣8万元,医疗器械采购环节获取手续费7万元。2022年7月,某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医疗系统专项审计时发现该院采购资金异常,启动调查程序。何某在初查阶段销毁部分财务凭证,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家医疗采购资金流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群众就医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何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终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何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医疗单位人员必须规范权力运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医疗采购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