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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处长叶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处副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案件流程管理的便利,通过其表弟李某向司法人员张某行贿。先后三次将装有现金的信封交给李某,由李某转交张某,累计金额达15万元。行贿目的是为涉及其亲属的民事案件争取更快审理进度。2023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张某受贿案时发现叶某行贿线索,经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案件侦查阶段,叶某对行贿事实始终拒不承认,但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其行为导致司法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案件审理程序严重失实,损害司法公正性,引发群众对司法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叶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二审程序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任何通过第三人实施的权钱交易行为均难逃法律制裁,维护司法公信力需全链条反腐。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