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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谭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谭某利用担任某省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为某建筑企业承揽市政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贿赂。具体手段包括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违规干预评标程序,安排下属暗箱操作审批手续,以及在工程验收环节为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累计达18万元,赃款被谭某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8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谭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范围,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查明,谭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500万元,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正义。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